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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脱洗发液致皮肤过敏 霸王公司遭索赔
作者:郑颖 发布时间:2006-12-11 10:06:16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消费者陆先生状告霸王(广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2006年8月28日,受到霸王公司有关其产品“不含化学成份”等广告影响,原告陆先生在海淀区的家乐福方圆店购买了一瓶霸王防脱洗发液。用后效果并不理想,不仅没达到防脱固发的效果,而且还不时导致头皮过敏发痒。经中科院检测,该洗发液实际上含有AES、K12和天甜菜碱等化学成分。此后,原告多次与霸王公司联系,但都没有得到解决。 原告陆先生认为,霸王公司的广告有虚假性,现在要求霸王公司在法庭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8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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