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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地游途中出车祸 神州国旅遭索赔
作者:赵志雪   发布时间:2007-01-17 15:05:58


    近日,因在外出旅游途中遇车祸受伤,53岁的王女士将北京神州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电话费、律师费、继续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76473.5元。

    原告王女士起诉称,原告是北京某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2006年8月1日,原告所在的北京某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神州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于是,原告在公司的安排下,与另外11名员工一起到四川旅游。

    2006年8月18日下午,原告所乘坐的旅行车在成都都江堰发生车祸,乘车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原告的伤势最重。8月19日,原告转院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原告颈脊髓过伸性损伤伴右侧神经根损伤;颈椎退行性变。2006年9月7日,原告出院,但医生仍建议原告继续治疗。于是,回北京后,原告继续进行治疗。

    为了治疗,原告垫付了大量的医疗费等费用,并曾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一直没有任何结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予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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