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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障酿车祸 公路局依法免责
作者:邓江跃 郭泽群   发布时间:2007-01-29 16:29:56


    因公路上堆放砂石酿成一死两伤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除将肇事方诉至法院的同时,以未履行法定职责清除路障为由将公路局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公路局在该县“10.18”交通事故中免责。

    2005年10月16日晚上8时许,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李某驾二轮巡逻驾驶摩托车搭乘黄某、伍某两人在返回县城途中,与蒋某因建新房堆放在207国道上没有设置明显安全标志的碎石堆相撞,车上三人均受伤。其中黄某于2006年6月15日伤重医治无效死亡。8月17日,黄某亲属将李某、公安局、蒋某、公路局一起诉讼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蒋某作为肇事者,公安局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都负有各自不等责任,但公路局作为路政管理机关,虽有对公路上的障碍物等有进行巡查和处罚管理的行政职责,但没有清除路障的法定义务,故一审判决公路局在本案中不负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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