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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买假翡翠 顾客退货不成告卖家
法院判决:银货两讫后风险自负缺乏依据
作者:董燕静   发布时间:2007-02-01 14:26:58


    花15万元买的天然翡翠竟是人工合成的假货,楚先生要求退货。可卖家赵先生称买卖成交时楚先生曾写有收条,写明银货两讫后是好是差或其他情况风险自担,故坚决不退。为此,楚先生把赵先生告上法庭。日前,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纠纷案作出判决,撤销该买卖合同,被告赵先生返还楚先生1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及1700元鉴定费。

    2006年4月,楚先生在赵先生个人经营的三利坚工艺品服务部购买了一块天然翡翠原石,约定总价15万元。楚先生在加工翡翠的过程中,发现翡翠是人工合成物,遂要求退还15万元。赵先生则坚决不承认翡翠是假货,提出楚先生当初确认过银货两讫后风险自负,这其中包括人工合成、真假等风险,而且根据行业惯例,楚先生不能在剖开翡翠后再向他主张该原石系假货。

    法院对系争翡翠原石进行鉴定。宝石检测中心的结论为:该翡翠为长石翡翠拼合石,主体为长石,翡翠厚度3cm,局部粘有翡翠皮壳,剖开面及表皮破损处有明显的褐色粘结剂。即楚先生买的所谓的翡翠原石是经过人工处理的造假的拼接石,属有重大瑕疵。

    法院认为,楚先生、赵先生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任何一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赵先生辩称双方约定风险自担的风险包括系争原石系造假的拼接石,缺乏依据。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翡翠原石买卖合同,赵先生返还楚先生货款1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支付其他损失1700元,楚先生返还赵先生长石翡翠拼合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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