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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汾酒使用"中华"商标被诉侵犯商标权
作者:裴晋燕 蒋秀凤   发布时间:2007-02-09 16:15:10


    因认为侵犯自己商标权,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诉称,2005年10月7日,原告公司受让第115507号商标,对第115507号“中华”牌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商标权。2006年6月,公司发现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销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老白汾酒”。

    原告据此认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了自己商标权,请求判令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物品;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6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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