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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家"加盟者怒诉加盟商违约赔偿
作者:何照新 发布时间:2007-02-17 09:31:38
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保证加盟者在当地拥有独家经营权,却在不到6个月的时间里出尔反尔,向不知情的另一加盟者提供独家经营权,这一行为导致两方加盟者的经营受损。近日,两加盟者将加盟商诉至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回加盟费并赔偿违约金共7万余元。
2006年4月7日,施小姐与北京搜酷地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某运动休闲时装加盟合同书,双方约定搜酷公司保证施小姐一年内在邯郸独家经营该公司的时装。但在2006年9月19日,该公司又与董小姐签订加盟合同书,并在合同中承诺董小姐在邯郸享有优先代理权,是邯郸首家加盟店。 在经营过程中,两加盟者发现自己并非享有独家代理权,由于一方的存在,令彼此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经营效果。为此,两方分别向石景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搜酷公司的合同并赔偿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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