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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存款不翼而飞 储户状告银行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7-02-25 10:58:28


    因认为自己的欧元存款被银行弄丢,78岁的王老先生将某银行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613.55欧元的存款,并赔偿损失人民币6000元。

    原告王老先生起诉称,2000年3月12日,原告在银行存入了1200德国马克(折合613.55欧元),存期6个月。后来,原告一直没有支取。近日,王先生去取该笔存款时,银行称他们已经根据2001年8月国家出台的政策将马克换成欧元了,并告知该存款王先生已经于2005年5月28日取走了。王老先生提出置疑,称自己从来没有到银行办理过支取手续,该存款被何人支取?存款既然已经取走,为何他手中还有2000年3月12日的原始存单?经多次交涉,银行没有给出答复。王老先生认为,银行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并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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