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司噪音扰民被判深夜停工还赔钱
作者:武俊岭 许孝坤   发布时间:2007-02-26 16:18:24


    近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噪声扰民赔偿案,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吴某扰民费1500元,且23点后停止一切有声施工。

    某公司依规划许可于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开发建设坐落在原告吴某住宅楼南侧的金金大厦。两楼间距为20米,原告的主卧就在南侧。被告经常施工至深夜,严重地干扰了原告及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秩序。原告多次找被告协调赔偿及夜间停工事宜,未果。2006年11月9日,吴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23点后停止噪声施工;支付噪声补偿款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依法取得开发建设在居民区内的大厦,但施工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的秩序造成很大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