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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为讨工资扣押车辆证件被判赔偿车主损失
作者:黄宪伟  张国亮   发布时间:2007-03-13 14:57:28


    作为货车司机的王明庆因车主欠其工资,便私自将车内的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扣押,造成货车停运。3月13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赔偿损失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明庆赔偿车主张美林的营运损失共计5548.8元。

    王明庆现年34岁,系安阳县蒋村乡农民。2005年至2006年10月份,王明庆一直受雇于张美林,系张美林货车司机。2006年10月21日,王明庆以张美林欠其工资为由,私自将张美林货车内的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票据、保险卡、养路费票据等证件扣押。本案在诉讼的同时,被告王明庆于同年10月26日下午返还了张美林上述车辆证件。原告货车停运5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明庆扣押原告张美林的车辆证件,致使原告不能正常营运,事实清楚,且被告认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营运损失,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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