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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被指殴打学生 学校被诉赔偿
作者:石岩 刘妍 发布时间:2007-03-15 13:26:49
近日,13岁的小伟(化名)一纸诉状将自己曾就读的学校北京市朝阳区某实验学校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学校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书本费、生活费、辍学费、误工费、转学费、后续治疗费等1.9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小伟诉称,2006年10月22日(周日)晚,原告返回学校宿舍,因没有顺着梯子从上铺下来,而是直接踩到了下铺,把老师的床板压塌了。值班老师回来发现后,对与原告同宿舍的八名学生一一询问,原告承认是其所至,值班老师先是给原告两个耳光,之后又对原告拳打脚踢,直至将原告打倒在地。原告的头部、后背、腰部等多处受伤。当时原告疼痛难忍,在此情况下,值班老师没有停止恶劣行为反而继续对原告拳打脚踢,致使原告当时头晕眼花无知觉。事后,值班老师也没有将原告送往医院,并且当时有多位老师旁观。 2006年10月23日,原告的父母到校要求学校给处理,校长承认杨老师殴打了原告。但经派出所调解,学校不同意给予赔偿。 据小伟讲,此事后,他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情绪十分低落,整天处于痛苦与恐惧之中,不敢去上学,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导致辍学在家休养,并一直到医院治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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