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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状告中搜侵权败诉
作者:常鸣   发布时间:2007-03-26 08:58:06


    “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孙中鹏状告北京中搜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搜公司)的“IGphone”软件侵权案终审有了结果。记者日前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孙中鹏的上诉请求被终审驳回。

    “IG1.0”及“IGphone”是中搜公司在其互联网站上提供的免费软件。孙中鹏诉称,上述软件无法通过正常方式卸载干净。为了证明软件无法卸载,孙中鹏在公证处使用“病毒防护”及“流氓软件清理助手”对电脑进行检测,屏幕显示没有找到病毒或流氓软件。检测后,孙中鹏登录中搜公司网站,下载安装“IG1.0”软件,在安装成功的界面上显示有“系统启动时自动运行中搜IG”这一选项,如果不勾销该项,则安装后电脑在启动时将自动运行“IG1.0”软件。安装完成后屏幕显示IG1.0被加载到电脑启动项,再次检测显示“找到一个感染目标”。之后,孙中鹏删除IG1.0软件并进行检测,发现屏幕仍显示“找到一个感染目标”。

    孙中鹏称,软件无法卸载的残留部分将始终随电脑启动自动运行,占用电脑中的中央处理器及内存资源,并感染了电脑中的系统文件,导致电脑运行速度下降,严重影响到电脑的正常使用。据此,孙中鹏提出中搜公司赔礼道歉、停止对其电脑的非法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4元等诉讼请求。

    而中搜公司技术人员也在公证处对他们的操作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中证明中搜公司技术人员在电脑上进行了下载并安装“IG1.0”及“IGphone”的操作,之后又将软件删除,并对电脑进行检测,并无问题。

    法院认为,孙中鹏没有证据显示其电脑价值因安装被诉软件而受贬损,也没有证据显示孙中鹏因此丧失了具体的可得利益,所以孙中鹏要求的赔偿损失不能成立。该软件的安装以及删除完全由孙中鹏自行决定,是否告知“加载启动项”对孙中鹏的权益并无实质性妨害,因此中搜公司并未对孙中鹏的各项权益构成实质性的侵犯,孙中鹏无权要求中搜公司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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