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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啄米引积怨 女替父母出气要赔偿
作者:陈 韵 仿 发布时间:2007-03-26 16:19:55
近日,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由被告王某的女儿、女婿赔偿原告张某各项费用2500元。
原、被告系相邻关系,两家都开有小商店因生意利益素有矛盾。2006年8月22日上午,王家的鸡跑到张家商店吃米袋里的粮食,原告之妻指着鸡骂,王的妻子朱某听到后即与张某的妻子争吵。下午7时许被告的女儿女婿等6人回到王家。随后被告的两个女儿及女婿及另外两名男青年6人一同到原告家中对张某夫妻进行殴打,并威胁张某夫妇不准报警。8月23日张某向当地所报警,派出所对张某夫妇及王某夫妇进行调查,因张某的伤势较严重建议张某先治疗,张某即到房县公安局法医门诊住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的胸及右大腿之损伤构成轻微伤,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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