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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摸黑找座被摔骨折 告剧场和主办方索赔万元
作者:萧萧   发布时间:2007-04-05 09:46:23


    4月5日,一名女观众张某以天桥剧场未开启照明设施,导致自己在找寻座位时被摔成多处骨折为由,将剧场的经管管理者及演唱会的承办方告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要求这两个单位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同时请求伤残等级鉴定后再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年近70的原告张某诉称,2006去年4月1日,原告到北京天桥剧场观看“中国扬帆美洲杯”演唱会。演唱会定于19:30分开始,剧场于19时放观众入场。原告的座位位于3楼1排22号。当她入场时,剧场未开启任何照明设施,漆黑一片。于是,原告找到剧场的一名工作人员帮忙领位,但该工作人员却以“太忙”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

    张某说,自己没办法,只好手扶围档,在黑暗中摸找座位。由于剧场内光线太暗,楼梯台阶又比较窄,她一脚踩空从楼梯的第三层台阶滚落到第一台阶。摔倒后,原告顿感呼吸困难,说不出话,浑身疼痛。周围观众见状急得大喊:“摔人了,开灯!”但过了很长时间,剧场才开启了场灯。

    张某表示,她在摔倒后先后到北京友谊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右肋骨第10、11骨折;右足第5趾骨骨折;3、L2压缩性骨折。

    张某认为,原告持票到剧场观看演出,剧场和节目主办方应尽到保障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观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亦应预见到未开启照明设施的情况下即放观众入场会造成危险。正是由于这两家单位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自己摔伤。她要求剧场的经管管理者北京中演都市剧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扬帆美洲杯”演唱会的承办方北京艺影嘉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赔偿其医疗、护理、交通、营养、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同时请求法院指定专门机构对她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据其伤残等级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目前,此案正在进不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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