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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贷款却被登记不良纪录 客户起诉银行讨清白
作者:王巍   发布时间:2007-04-10 14:05:20


    武女士认为自己从没有和农行签订过贷款协议,却被银行上传了一份逾期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为此,武女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农行昌平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撤销记录,还自己清白。今天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2006年12月,武女士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住房贷款,北京建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查询武女士的个人信用,得到的结果是,武女士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签订过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因为逾期还款被农行上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武女士认为自己从未与农行签订过该份贷款合同,也从未收到过农行的款项,并且根本不知道贷款事宜。他人在未经自己授权的情况下冒充自己的名义与农行签订合同,而农行方面在贷款时未尽到审查义务,致使他人冒名签订合同,并因此合同上传了自己的不良记录,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武女士起诉要求农行停止侵权,撤销自己不良记录的报告。

    对于武女士的起诉,农行北京昌平支行代理人答辩认为,武女士在农行填写了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存折、收入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此后签定了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购买了机动车,“如此完整合法的证件,使得银行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武女士具有贷款意向”。

    对于这起“蹊跷”官司的原因,银行代理人作出了两点假设:如果此合同不是武女士所签,但武女士却将有关自己身份资料提供给他人使他人骗取贷款,银行保留对武女士追究损失的权利;如果证件不是武女士自愿提供,但目前也已经造成银行被骗贷,法院应该驳回武女士的起诉请求,由公安机关立案予以侦查。

    举证质证时,武女士的代理人表示,武女士曾经将自己的证件借给他人进行小额贷款,但贷款未果,武女士便将证件收回。其代理人提出,“对待此类证明时,银行应该负有更严谨的审查义务”他指出,银行所举出的贷款申请等证明上都没有武女士本人签字,工资证明上的收入也与武女士本人收入不符。

    农行方面承认,贷款申请表并不需要申请人当面在银行填写,而是由汽车经销商发放个客户,填写后交给银行进行审核。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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