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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董事长怒告公司 纷争缘起养老保险
作者:赖金静 郑之新 党建军 发布时间:2007-04-20 09:38:31
因公司不归还自己垫付的养老保险费用,曾任该公司董事长的陈董遂将公司告上法庭。4月18日,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公司归还原告陈董为该公司垫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款2600元。
曾任宾阳某公司董事长的陈董于2004年3月退休,当时该公司已参加社会养老金统筹。在社会养老金统筹中,该公司因经济上的原因,对本应由公司负责缴纳的那一部分社会养老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而是由股东本人先自行垫付。因此,陈董先代公司垫付自己的养老保险费2600元。 2006年9月,宾阳某公司转让了约3亩的土地使用权,得款36.3万元。公司对所得款进行了发放,对公司股东社会保险应由公司负担的部分,股东经垫付的,公司予以归还。而当陈董要求公司归还自己为公司垫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时,公司却以陈董任董事期间违法违规操作给公司带来损失为由拒绝归还。陈董遂向宾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归还自己已垫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宾阳某公司对于该公司应承担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份额,在公司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况下,陈董已代公司先行垫付了应由公司负担的部分社会养老保险费。公司在处置财产后,对陈董先行垫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应当归还。而对于宾阳某公司以陈董曾造成公司损失而拒绝归还陈董为公司垫支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理由,因未能提供陈董确实欠有公司债务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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