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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发水擅用自己肖像 孙悦索赔使用费200万
作者:赵志雪   发布时间:2007-04-24 10:42:37


    因自己的肖像出现在了洗发水外包装上悬挂的标签上,孙悦日前将销售单位顺德市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北京恒发超商贸有限公司告到法院,索赔肖像使用费200万元。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孙悦起诉称,2006年11月13日,原告在顺德市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发现其销售的“法姿微离子洗发露”、“法姿游离子洗发露”、“法姿阳离子洗发露”的商品外包装上均悬挂带有原告肖像的标签,这些产品的生产商正式北京市恒发超商贸有限公司。11月26日,原告又发现顺德市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使用原告肖像,并且通过电视广告片为其“法姿去屑洗发水”系列产品做广告宣传。

    孙悦认为,上述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使用自己肖像已长达两年半之久。二被告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并销售侵权商品,应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告的行为不仅使原告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而且给原告在经济上,精神上均遭成巨大损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载全国范围内所有商场立即停止使用原告肖像,撤掉侵权物并在全国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二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200万元的肖像使用费。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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