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23克拉蓝宝石戒面遗失 加工店拖延赔付被诉
作者:李媛   发布时间:2007-04-25 10:52:51


    一枚重约23克拉的蓝宝石戒面自从送到店家加工后就再没了踪影,店家几次拖延赔偿并试图拿出几粒次品来搪塞顾客李某。李某忍无可忍,将被告某珠宝阁告上了法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李某称,原告于2006年7月11日携带一枚重约23克拉的蓝宝石戒面到被告店铺,委托订做另一款镶钻男戒。为便于被告工作,原告将蓝宝石戒面交由被告保管。

    三天后,原告向被告询问是否已加工完毕,但被告称蓝宝石戒面已经遗失。又过了两天,原告到被告店铺询问此事,并要求被告寻找或报警。2006年7月27日,被告称该戒面确已丢失,无法找回。鉴于上述事实,当事双方同意:被告赔付原告一枚同等品质,质量相当的蓝宝石戒面,并最迟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交付。

    在此期间,被告因没有找到符合遗失戒面同等品质、重量相等的蓝宝石戒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交付时间延长至2006年10月底前。此后,因被告仍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找到符合要求的戒面,交付的期限再次延长至2006年12月15日。2007年3月20日因被告仍不能履行交付义务,原告再次到被告店铺进行交涉,被告拿出几粒次品来搪塞原告。此时原告知道被告已经完全没有赔偿的意愿。

    原告认为,被告因过错造成蓝宝石戒面丢失,理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秉承最大的诚意与被告协商解决,期间曾经三次延长赔付日期。截至目前,被告的态度已经表明其没有继续履行赔付的意愿。鉴于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支被告保管的蓝宝石戒面一枚或赔偿原告同等品质的戒面一枚(价值约五万元人民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