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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显”手机电池爆炸案厂家与消费者握手言和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7-04-27 11:47:23
韦女士的“大显”手机在一次充电中居然发生了爆炸引发火灾,韦女士认为是手机的质量问题才导致这次事故。为此,她一纸诉状将手机生产厂商即大连大显通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9000元。今天上午,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大显公司与韦女士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赔偿给韦女士5000元的损失,此案以双方握手言和而告终。
原告韦女士起诉称,2007年3月18日中午,原告在家中照常为自己的“大显GPR8000”手机充电,待其下午回家时发现该手机电池发生爆炸,并引发了火灾。火灾烧毁了韦女士家中的桌子、地板、墙壁及毛绒玩具等物品。韦女士随即与手机的生产商取得联系,要求厂家对损毁的手机及烧毁的物品进行赔偿。厂家于第二日派工作人员到张女士家中核实事故发生情况。经核实,厂家承认该事故手机确实是其生产,同时也认可火灾是由该手机电池充电爆炸引起的,但厂家只负责赔付受损的手机,对于爆炸引发的火灾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经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韦女士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大显公司的代理人承认手机确实是他们生产的,并对韦女士家发生此事故表示了歉意。但他们同时认为,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也不能确定该手机的电池是否是原厂的电池。此手机已经使用多年,电池老化,而且充电的时间过长且家中无人看护,所以韦女士对发生爆炸事故也有一定的责任。大显公司表示可以让韦女士任意选一部他们的其它型号手机作为赔偿。 “给手机的电池充电难道还需要有专人看护吗?”韦女士听到此话反问道。“我不要你们的手机,要你们赔我的经济损失!”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均作出了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大显公司给韦女士5000元作为赔偿,韦女士将受损的手机、电池和充电器退还给大显公司。双方在笔录上签字后,在和谐的气氛下,法官宣布休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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