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债务人因车祸身亡 继承人有偿还义务
作者:罗晚平 蒋延珍   发布时间:2007-04-27 15:48:37


    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因拒绝用其遗产还债被诉。4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张会英、曾建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偿还原告徐胜飞欠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

    债务人曾明亮系原告徐胜飞的多年好友,1999年12月曾因做生意向原告借款3.1万元并写下欠条。此后,曾明亮于2000年、2002年和2004年分别还款4000元、6000元和1万元,尚有欠款1.1万元未还。2005年3月,曾明亮遇车祸死亡,其遗产分别由妻子张会英和儿子曾建继承。徐胜飞多次到被告家中催讨欠款,二被告都以债务人已死拒不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作为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在继承范围内有偿还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