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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庆祝活动被炸伤残 起诉公司索赔27万
作者:孙燕 发布时间:2007-04-30 09:56:40
4月29日,参加公司组织活动被烟花炸伤的邱先生,将中交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270943.32元;支付原告后期医疗费100000元,以及承担诉讼费。 邱先生诉称,2004年原告就聘于被告公司,并于同年被指派负责首都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监理工作。2005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五),被告组织员工聚餐及燃放烟花爆竹,并由被告负责人吴先生、周先生组织此次活动,原告作为员工成员也参加了庆祝活动,在燃放烟花过程中,其中一礼花弹倾倒斜射向原告面,颈部,原告出于生理反应急用右臂挡阻,导致右臂开发性、粉碎性骨折,面部烧伤,头面部爆炸伤,左眼接近盲目。2007年2月,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依法对原告进行了伤残鉴定,结论为VII级伤残,伤残系数为40%。此次事故造成原告重大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中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50943.3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后期医疗费100000元,共计370943.32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审理。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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