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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已挂失却被划帐 用户告大中电器赔偿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05-09 09:56:21


    自己的信用卡已经挂失,可没过几天却在大中电器一经营店里被消费划账。近日,龙先生将大中电器公司告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

    龙先生于2006年10月15日发现自己的招商银行白色信用卡附卡丢失,当天立即挂失。然而,在三天之后,龙先生却收到了信用卡对帐单,发现有一笔分期付款交易,每期287.5元,共12期,总金额3536.25元。

    原告龙先生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从未做过分期付款,后经多方查询才得知,是从昌平区大中电器天通苑店消费掉的。之后,原告又经多方查询得知,招商银行曾与大中电器签订佳期付款合约,合约中明确规定,分期付款须本人持招信用卡及身份证由本人提出交易申请方交易。而龙先生本人身份证一直由母亲保管,从未丢失或转借他人,但大中电器在交易过程中未见用户身份证件,也未仔细核对签名,就认定交易成功,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因此,龙先生要求大中电器赔偿自己直接经济损失3536.25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当面道歉。

    昌平区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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