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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名誉权案终审宣判 重庆商报社"创造新闻"败诉
作者:张岚岚   发布时间:2007-05-17 16:52:33


    因刊载《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 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重庆商报社被原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文清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重庆商报社故意放弃作为新闻媒体的审查职责,不仅不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报道新闻,相反却创造“新闻”,严重损害文清名誉权为由,终审判决重庆商报社在《重庆商报》上公开向文清赔礼道歉,并赔偿文清精神抚慰金10万元、赔偿文清交通费损失6640元、公证费4080元。

    重庆商报社于2006年4月1日,在《重庆商报》“文娱·体育”版刊登了《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 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文章作者系该报社记者高某某。文章配有文清面带笑容的肖像图片,在该图片下有文字“不知道出了这事后,文清还笑不笑得出来”。文章内容中有“文清开车撞人后拒不赔偿”和“文清:拒绝回答此事”的分标题。文章刊登后,许多其它媒体予以转载。

    文清认为,重庆商报社严重失实的报道致使广大群众对其产生极大误解和反感,使其名誉和声望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带来的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痛苦。故请求法院判令重庆商报社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重庆商报社辩称,2003年文清曾发生车辆刮蹭事件,当时网上即有报道,重庆商报社的上述文章是基于网友对文清的议论和文清没有解释的情况而进行的一系列报道,不是对交通事故的本身和文清处理交通事故的态度进行报道。该社于2006年5月10日在“文娱·新闻”版发布致歉说明,内容载明“本报于2006年4月1日刊登的《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礼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因记者对该信息深入了解不够,造成报道内容有误,给文清造成不良影响,特向文清表示诚挚的歉意”。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重庆商报社发行的《重庆商报》作为公开向不特定的社会大众传播信息的报刊媒体,其所报道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重庆商报社以网络上发表的文章为依据作出报道,对此,本院认为其具有对所报道内容真实、客观的审核义务。根据重庆商报社自我的道歉以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重庆商报社存在侵权行为。

    同时,一中院认为,重庆商报社的错误在于以下几点:一是根据一个2003年即出现在网上的帖子,不加以核实就做为依据撰文报道;二是在再创作中,故意改变事发的时间,从而成为所谓的“新闻”;三是对帖子内容进行模糊性改编:在原帖子中是汽车的剐蹭事件,而在报道之中就成了开车撞人,从而改变了整个事件的性质。

    法院认为,重庆商报社为求得新闻效应、名人效应,在未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即擅自报道,并对事实加以编纂的行为,显然不能够用不慎重来解释,而只能被认为存在故意。网上论坛对于帖子的内容采取的是事后审查的方式,而报纸报道采取的是事先审查的方式,所以报纸的可信度要大大高于网上论坛。而重庆商报社不仅是故意放弃自己的审查职责,甚至采取了与此相反的态度:不仅不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报道新闻,相反却是创造“新闻”。其错误程度显然是严重的。正是由于重庆商报社的报道,导致全国许多大型报纸、网站予以转载。这与在此之前网上论坛的传播相比较,其影响显然是不可同日而语。对于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也是当然不证自明的。鉴于重庆商报社报道缺乏事实依据,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足以给文清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其名誉,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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