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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郎组合状告经纪人违约索赔200万
作者:石岩 发布时间:2007-05-31 09:30:26
因与经纪人发生分歧,近日,著名朝鲜族演唱组合阿里郎四名成员将经纪人北京明骏芃盛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经理何萍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经纪合约,并要求二被告向该组合出示2005年8月26日双方签约以来至今阿里郎组合所有演出及唱片、彩玲收入的会计账目,返还劳务费、赔偿损失100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00万元。据悉,此案将于6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起诉书中,阿里郎组合称,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在2002年至2004年先后获得了包括“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专业组观众最喜爱歌手奖”、“第四届中国金唱片奖最佳组合奖”、“第六届CCTV-MTV音乐盛典最受欢迎组合奖”等近十个奖项,并出版了韩语版专辑。之后,他们结识了北京明骏芃盛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何萍。当时,何萍劝阿里郎组合与其合作,并承诺将对该组合进行全方位包装、宣传,制作销售大量专辑,并将为阿里郎组合带来丰厚的收益和影响力。 2005年8月26日,阿里郎组合的四名成员与何萍签订了一份合约书,约定由北京明骏芃盛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阿里郎演唱组合在世界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全权安排、组织和实施该组合的演艺事务、唱片事务及与上述事务有关的一切事务,同时在该合约中还规定了北京明骏芃盛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有为艺人商讨及争取与唱片、演艺事务相关的最理想条件,提供演艺设备使用、演出服装及材料费等多项内容和费用,适时安排业务培训等多项义务,此外,合约中还明确规定每年7月2日和1月2日,该公司应将六个月内阿里郎组合的收入状况及有关帐目交由该组合查阅审核。 然而,据阿里郎组合称,他们认为在近两年的合作中,二被告违反了当初的承诺和双方签订的合约,并给组合四名成员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他们认为经纪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组合四名成员艺术青春的极大浪费,并造成了经济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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