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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移民"费案审结 家长规避政策担责30%
作者:张俊峰 尹庆雷   发布时间:2007-06-06 15:11:42


    山东一个体户李军为了使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委托赵天安帮助办理“移民”,让儿子在天津参加高考,但付出8万元后却未能如愿。为此,李军将赵天安告到了法院。6月6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高考移民”家长索要代理费案,判决被告赵天安承担损失中的70%,共计4万余元。

    原告李军从事个体经营,家境殷实富裕,并有一个上高中的儿子。因山东省高考分数比较高,对成绩一般的考生来说,上名牌学校非常困难。而望子成龙的李军一直期望儿子能上好的高校,于是在听说赵天安可以帮助其儿子参加天津市高考后,便立即委托其办理有关手续。但赵天安收取了李军8万元费用后,却未按约定办理原告之子参加高考的有关手续,导致原告之子未能参加天津市2006年高考。

    法院认为,原告委托被告办理原告之子到天津市参加高考的相关事宜,原、被告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原、被告之间的代理行为规避国家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被告之间的代理合同无效。原、被告明知该委托行为规避国家高考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达成委托合同,致合同无效。原、被告均有过错,原告应负次要责任,被告应负主要责任。对原告的损失,原告应承担30%,被告承担70%。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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