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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面子分居7年难开口 耄耋老人终法庭友好分手
作者:黄文彬 赖敬党   发布时间:2007-06-07 11:12:50


    6月7日,江西省吉水县法院调处一起高龄夫妻离婚案。原告邓某83岁,被告陈某74岁,这是该院近年调离年龄最高的离婚案件。

    原告邓某与被告陈某于1977年再婚,双方均带有婚前子女,婚后未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为抚养婚前女子等问题时常发生争吵。至2000年,双方因难以共同生活而分居至今,但由于世俗观念影响,双方不便提出离婚。2007年6月6日,原告邓某因担心其百年之后,子女对财产发生争议,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

    法院在接到这起离婚案后,通知被告陈某应诉时,她当即对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无争议,并表示同意离婚。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友好达成离婚协议,并友好离开法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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