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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后拒返预付赔偿款 法官释法说理终和解
发布时间:2013-01-29 09:08:37


     本网讯(梁兴 廖大功)   保险公司赔偿给受害者的赔偿款中已包含了肇事者预付赔偿款,如果不退还预付的赔偿款,自己实际上就得到了重复赔偿,而肇事者却因此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2013年1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黄春秀终于同意返还给申请人梁荣华预付的赔偿款8491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黄春秀与梁荣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田阳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一、梁荣华赔偿给黄春秀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7509元。二、黄春秀获得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款后退回给梁荣华16000元。所以,被执行人黄秀春应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款后返还给申请人梁荣华8491元。

    2012年7月27日,黄春秀领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申请人得知消息后立即跟被执行人黄春秀联系,要求黄春秀返还多付的8491元赔偿款。但是被申请人黄春秀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返还多付的赔偿款。无奈,申请人梁荣华只好向田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田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3年1月28日上午8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开始的时候,被执行人表示极不理解: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申请人梁荣华赔偿给其的16000元应是理所当然,现在得到保险赔偿,为什么还要退还给事故的肇事者?后来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疏导工作并向被执行人黄春秀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终于明白了保险公司赔偿给其的赔偿款中已包含了申请人梁荣华预付的赔偿款16000元,如果不退还梁荣华预付给其的16000元,自己实际上就得到了重复赔偿,而申请人却因此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减去申请人梁荣华应赔偿给被执行人黄春秀的赔偿款7509元,被执行人黄春秀应返还给申请人8491元。调解结束后,被执行人黄春秀回家筹钱并于当天下午将8491元交到法院执行法官手上。至此,该案得以和解结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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