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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确认调解协议
作者:饶乃荣   发布时间:2013-01-28 16:18:49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删除了人民调解原则,但仍然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只有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尽管《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但是,由于调解协议本身具有自愿性和协商性,因此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依赖当事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不能将调解协议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加一种是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

    当事人对内容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就原来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判,实际上纠纷转回到普通的民事诉讼的轨道上来。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在司法确认程序中,法律关系主体就只有申请人而无原告和被告,司法确认的内容不直接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而仅仅是对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如果人民调解协议具有给付内容,那么,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后,人民调解协议就具有强制执行力。

    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以下情形不属于法院的司法确认受案范围: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板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2、有关确认身份关系的;3、确认收养关系的;4、确认婚姻关系的。

    司法确认的办案期限: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在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法院应当准许。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指派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制作确认决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2、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4、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5、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法院决定不予确认调解效力,应当制作不予确认决定书。案外人如果认为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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