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学生告招生学校违约案开庭 主体有误撤诉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06-07 14:16:10


    今天是高考第一天,但是三名三江美术职业学院的学生也在这一天与学校对簿公堂,认为学校虚假招生,要求学校承担自己两年来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晴(化名)等三名学生于2005年参加高考,同年8月初,三江美术职业学院给小晴等三名原告寄来录取通知书及招生简章,承诺将小晴等三名原告补录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生,补录前为该院的预科生,补录成功率100%。小晴等三名原告于2005年8月22日来到了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在北京昌平的分院与三江美术职业学院签定了入学暨安置合同,学制四年,并交了两年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就读于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在北京昌平区邓庄开设的分院。

    小晴等三名原告在起诉书中称,经过两年的学习,她们发现三江美术职业学院的教学与招生简章中不符,她们认为三江美术职业学院隐瞒关键事实,违法招生,以预科生为幌子,在2005年8月是采用了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定了合同。实际上学院根本不具有履行其在录取通知书和招生简章中的承诺的能力,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因此她们要求学院返还自己的学费及相关费用总计近6万余元。

    由于本案开庭日期正值全国高考第一天,因此本案吸引了多家媒体。然而,在法官核实双方身份时,学院的律师突然指出小晴等三名原告起诉书上写的是黑龙江省三江美术职业学院,而自己的学校名称是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中间多了一个“省”字。由此,他认为主体有误,要求法院驳回小晴等三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当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时,原告要求将被告名称变更去掉“省”字,被告律师坚决不同意变更。无奈之下,小晴等三名原告只好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表示将重新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