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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规进入高速路被撞死 家属索赔11万
作者:王莉 发布时间:2007-06-08 15:20:53
按照有关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但仍有些人不顾自身安全违规进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认定行人许辛(化名)为全责,此时其家属能否要求赔偿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负事故全责的行人家属要求无责机动车一方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死者许辛是河北省农民。去年年底,许辛进入京石高速路时被司机赵华(化名)驾驶的汽车撞出死亡。交通管理机关对事故进行了处理,认为许辛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发生此事故的全部原因,而赵华没有与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故最终确定许辛为全部责任,赵华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许辛的家属认为许辛的死亡与赵华驾车撞击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赵华和赵华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0%的损失,即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1.5万元。 庭审中,赵华认为自己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同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则认为,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只能按照无责的赔偿限额予以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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