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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质疑拍品被掉包 双方和解事主撤诉
作者:戴怡婷 发布时间:2007-07-17 09:27:33
马先生是古籍收藏爱好者,其与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份委托合同,欲拍卖数册明清时期的古籍,然而这几册书一直没有成交,马先生于2005年将委托拍卖的古籍取回,却发现拍品被掉包。故而马先生将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物,并赔偿经济损失。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马先生诉称,自己委托被告拍卖《清凉山志》、《昌黎先生集》等古籍。然而合同签订后,在参加了被告举办的多次拍卖会,发现原告委托的大部分古籍没有上拍。原告与被告合同代表多次协商上拍一事,均未果,亦未接到流拍和取回古籍的通知。无奈自己于2005年8月13日到被告处要取回古籍,却发现自己委托拍卖的古籍被掉包。被告返回的古籍有的纸张与原物不符,有的板框尺寸均与原物不符。 被告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答辩称,拍卖公司有权决定委托拍卖标的是否上拍、何时上拍等事宜,委托拍卖标的不上拍并不构成违约,此外,原告因自身原因未取回委托拍卖标的,被告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被告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是否上拍公司有相关规定,马先生不能决定是否上拍。此外,马先生现在仍委托被告公司拍卖古籍,说明他信任被告的管理。 庭上被告提供了三位证人(本案三份合同的合同代表)出庭作证,证明被告返还三部古籍均为原告提供的原物,没有掉包的可能性,并接受了原告的提问。 此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接受了被告返还的古籍,并撤回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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