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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兼修梦灭 少年状告"少林寺"学校赔偿
作者:李倩 立案庭 黄艳霞   发布时间:2007-07-27 11:22:49


    18岁少年小林(化名)本想边学习边习武,哪料3个月后发现所报文武学校违背了事先承诺,为此,他将文武学校告到了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据原告小林在起诉书中称,他与父母是从网上了解到某少林寺文武学校的,经过家人的反复查阅,了解到文武学校是某少林寺主办的,其名誉校长及校长都是知名法师,且名誉校长还担当过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家人经过讨论后,小林于2007年3月1日到该少林寺文武学校报到。本来希望小林能够在文武学校学习文化知识及武术,可事实上,双方曾约定的少林寺文武学校为小林提供文化教育及武术教育,吃住在校,实行封闭式管理等承诺,文武学校都没能履行。

    据小林父母称,少林寺文武学校并未设有高中教育,反而把小林安排到其他学校借读,只有每个周末才回到少林寺文武学校学习武术。小林在学校学习了3个月后,学校便停止了接送学生学习武术,也没有教练教习武术。由于小林不能很好的学习文化知识及武术,2007年6月30日,小林被迫回家。

    原告小林认为,被告少林寺文武学校作为对外招生的教育机构,收取费用后不能履行教育义务,管理混乱,致使原告养成抽烟恶习,对被告的教育能力严重不信任,故请求判令某少林文武学校退还学杂费、食宿费共计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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