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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康柏合并引消费争议 商场解释不明被判退货
作者:吴艳燕 发布时间:2007-07-27 14:20:07
一心想买惠普电脑的王先生和妻子张女士万万没想到,由于惠普和康柏两家公司合并,销售商将原本两个品牌的产品统统冠以“惠普”之名。夫妻俩兴冲冲买回电脑后才得知真相,于是以消费欺诈为由将电脑的销售商上海国美有限公司真北店告上法庭,要求商店在退货的同时增加赔偿相同数额货款。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商店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产品介绍疏漏,但并无欺诈故意,维持原审法院作出的退货处理判决。
2006年11月底,王先生和张女士来到国美真北路店购买笔记本电脑。当店员得知两人有意购买惠普产品后,将一台标有英文“COMPAQ”的电脑向两人作了推荐。双方经过一番商议,以6485元价格成交。国美向夫妻俩开具标注有”惠普笔记本电脑V3172”字样的发票。 时隔一周,王先生和妻子再次来到国美,以店方将惠普生产的电脑与惠普品牌电脑混同出售,使消费者产生品牌误认,提出调换要求。国美对此予以拒绝,夫妻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在支付货款后取得相关商品,国美电器为此出具载明商品品名及规格型号的发票,双方由此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现张、王二人坚持认为当初所要购买的是惠普品牌电脑,但却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根据所调查的事实认定国美电器在销售过程中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故意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因此无须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然而,国美电器作为专营电器销售的经营者,对于“惠普品牌电脑”、“惠普生产的电脑”以及商品外包装上的“COMPAQ”标识等容易引起普通消费者混淆的商品信息以及惠普公司与康柏公司合并等普通消费者未必知晓的商品生产商信息,应向消费者作出详细解释,以帮助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本案中,因国美电器无有力证据证明其曾在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进行充分解释,法院据此认定其存在履行瑕疵,故对消费者的退货请求予以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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