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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宣判工伤赔偿案 韩商出资不实被判担责
作者:赵 芳 李惠东   发布时间:2007-07-30 13:56:36


    7月25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作出宣判,依法判决韩国CDP会社向原告金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7.3万余元。

   法院查明,金某系威海一家中韩合资公司职工,于2003年3月工作时被机器挤伤右手,造成六级伤残。2006年3月,仲裁部门裁决该公司支付金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7.3万余元。但是,裁决生效后,合资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歇业,丧失了履行能力。

   2007年4月,生活无着、走投无路的金某以合资公司外方股东——韩国CDP会社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其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支付赔偿款。

   法院另查明,上述合资公司于2004年7月成立后,由于外方股东——韩国CDP会社用于增资的设备一直未能投入到合资公司,因而导致合资公司停产歇业。

   法院审理后认为,CDP会社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在其承诺的向合资公司增资的设备至今未投入到位的情况下,应在承诺出资范围内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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