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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因工作断三手指 法官为其讨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2-12-13 11:11:53


     本网讯(王川)   12月11日下午,一中年男子工伤待遇纠纷案在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得到妥善解决。一名右手已断缺三根手指的中年男子,与法官们一一握手后便说说笑笑地离开了。

  原来,他们就是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断缺三根手指的中年男子是案件申请执行人,老板模样的中年男子是台湾来的投资商,是案件的被执行人。

  2008年5月24日,家住广西环江县洛阳镇团结村的覃敢为,来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长排村,进入由台商王光明开办的河池市正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公司)工作,当木业公司将其安排到成型车间后,同年6月1日10时许,覃敢为在工作中不幸被机器锯断右手三根手指,同年8月27日经河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12月17日又经河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0级。此后,覃敢为多次要求木业公司给其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检查费等共计29083.44元。由此,木业公司则认为,覃敢为的伤残,是其在该厂培训上岗期间(培训期为一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即签定劳动合同和确定工资标准),其趁车间组长不在而私自上机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所致,其与该公司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确定工资标准,故本公司对其的伤残不应承担责任,从而拒绝覃敢为提出的给其支付各项补偿资金的要求。

  2010年10月12日,覃敢为因得不到木业公司支付的各项补偿资金后,遂向河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经该仲裁委审理仲裁,由木业公司支付覃敢为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费、鉴定检查费等共计22029元。

  2011年1月17日,覃敢为在仲裁裁决生效后,木业公司仍不履行给付义务之下,遂向金城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鉴于该公司是由台湾老板投资开办,且当时该公司正处于困难的时期,考虑到支持台商办企业和维护企业的利益,于是做了申请人覃敢为的工作,最后暂时终结了该案的执行程序。

  2012年10月18日,在覃敢为申请恢复执行之下,该院鉴于被执行人的木业公司已扭转了经营生机,有了可供执行的能力,承办法官则从和谐的角度出发,首先进该公司找台商老板王光明做工作,对其耐心地进行大陆方面的相关法律释明,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工作,其终于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共同协商,解决支付各项补偿资金的相关事宜。在被执行人木业公司愿意协商之下,然后承办法官又找申请执行人覃敢为做工作,覃敢为在承办法官的热心工作之下,也就愿意了与对方共同协商。

  2012年12月11日下午,案件双方当事人应承办法官的约定,来到了该院执行庭办公室。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之下,很快从原来紧张的氛围转为谈谈笑笑的和谐氛围。最后双方就各项资金的补偿在互谅互让的协商中很快达成了协议,申请执行人覃敢为自愿将原来要求被执行人给自已支付各项补偿资金共22029元降至20000元整,被执行人木业公司的王光明自愿一次性给予申请执行人覃敢为支付各项补偿资金20000元,同时承担200元的执行费。

  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被执行人王光明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覃敢为于是含着满脸的笑容,与其握手表示感谢!整个协商的场面从始至终,都充满了和谐的氛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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