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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尸检报告有问题 家属状告尸检机构北京大学
作者:李园晴 发布时间:2007-07-31 14:09:40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家属起诉尸检机构的案件。原告小悦(化名,女,2岁)因对其母尸检报告的完整性以及检验机构本身的正当性存在质疑,将北京大学作为被告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小悦的法定代理人诉称,2005年9月27日,石女士在北京市昌平医院产下一女小悦即原告,产后不久,石女士死亡。后,石女士家属与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约定由北京大学病理中心对死者进行尸检,但出具尸检报告的机构却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病理科,与约定的尸检单位不符。另外,因尸检报告内容的不完整导致该报告结论有利于北京市昌平区医院,进而导致原告之父阚某在与该医院交涉过程中,消化道出血死亡。故原告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北京大学提供石女士尸体解剖的尸检报告,补齐尸检报告中应有的肉眼记录、系统检查、组织学记、讨论、尸检照片等内容,并且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北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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