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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6年未能取出到期存款 银行被判返本及利息
作者:张中梅 发布时间:2007-08-08 16:23:01
在银行的存款早已到期,但取了6年还没拿到手,储户无奈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存单纠纷案,储户李立总算取出了钱。
2000年10月7日,原告李立在被告某银行甲营业所存款1155元,存期一年,约定年利率为1.875%,该营业所向原告出具了相应存单。后该营业所被撤销,一切业务转入该行乙营业所办理。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前往乙营业所办理取款手续,乙营业所推拖不办。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的下属网点存款,被告也出具了存单,双方之间的储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的原则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被告应当保证对原告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本金和利息。原告持存单取款被告推拖不予办理,实属不妥。关于利率问题,双方约定按年利率1.875%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该银行一次性支付原告李立存款本金1155元及利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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