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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司:广告改一字 被判赔10万
作者:陈俊杰 发布时间:2007-08-20 11:09:15
因被认定散布虚假消息,损害著名的天津神宁生物公司商品声誉,北京神宁科贸公司和北京圣安百草生物公司被判不正当竞争,赔款10万元并登报道歉。这是朝阳法院于近日作出的一审判决。
“神宁”称遭“圣宁”诋毁 天津神宁生物公司是一家保健品企业,神宁油是其产品,在北京有售。该公司起诉说,今年以来北京销量突然下降,部分用户打电话询问奇怪的问题:“神宁”是否升级成了“圣宁”? 公司调查发现,一家名为北京神宁科贸的公司在网站上发布并向原神宁用户邮寄《告北京神宁用户书》,材料中出现“厂家惟利是图、见利忘义”,“神宁产品品质不断下降”的用语。 此外,北京神宁科贸投资成立的北京圣安百草生物公司,生产了一种名叫“圣宁”的产品,其宣传材料中使用天津神宁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过的图片和文章,并把图片配有的与“神宁”有关的文字全部改为“圣宁”。天津神宁为此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40万元。 “圣宁”被判不正当竞争 北京神宁科贸公司当庭否认原告指责,称从未实施过上述行为。圣安百草生物公司也否认指控,反诉指责天津神宁使用了他们的图片。 法院通过对比审理查明,《告北京神宁用户书》确实是北京神宁科贸发出,但该公司却不能证明所说属实。法官认为,这种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另外,法院查明涉案的图片和文章属于天津神宁生物公司,圣安百草生物公司篡改了文字,这容易使消费者混淆两种产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各自赔偿原告6万元和4万元经济损失,并判北京神宁科贸登报道歉。 来源:
新华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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