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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新护照四次取款均遭拒 储户状告银行"还钱"
作者:赵霞 发布时间:2007-08-23 10:55:23
拿着更换后的新护照到银行取款,却遭到银行拒取,经过四次往返协商终无果后,储户将银行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储蓄合同纠纷案。
王先生诉称,2007年初,王先生持护照(号码G04007XXX,有效期至2007年5月21日)在农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办理了金穗通宝卡,该卡帐号内尚余8000余元。同年7月,王先生取款时发现该卡因密码问题需回开卡行解锁,便拿到期换发后的有效护照至农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解锁取款,该支行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原开户号码的护照一同办理,王先生遂携带该过期护照与换发后有效护照一同办理。 农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审核后,再次要求王先生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以便与护照上的身份证号码核实,次日,王先生依照银行的要求携带上述户口身份证件及护照再次前往办理,农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工作人员再次要求王先生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新旧护照是同一人且解释新旧护照号码为何不一致的证明。王先生前往公安部门,得到答复护照就是一本一号码,到期后换发是常识,无需要出具上述证明。遂王先生第四次前往银行取款,再次被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农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办理取款手续并向王先生支付存款余额,赔偿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650元。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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