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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索要274万欠款 百安居管辖异议被驳回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7-08-27 08:51:14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宏耐地板状告百安居一案作出裁定,驳回百安居的管辖异议。

    原告北京宏耐地板在起诉状称,原告与百安居签订2006年度《采购合同》,约定向百安居在全国开设的百安居连锁超市供货,销售宏耐牌地板。合同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内的一般条款,在2007年没有签订新的《采购合同》的前提下,双方继续发生订单交易,则暂时按照2006年度《采购合同》执行。

    截至目前,宏耐地板通过百安居系统区域性供货428万,但收到百安居的汇款不足100万。除了正常的扣点,百安居欠宏耐公司274万。宏耐地板多次发函给百安居要求对帐,并催促百安居支付欠款,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宏耐公司认为百安居作为国际知名大公司,却缺乏应有的商业诚信,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百安居以公司所在地为杨浦区为理由提出管辖异议。

    据悉,法院于日前已经作出裁定,以《采购合同》记载被告地址在浦东,驳回百安居的管辖异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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