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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受辱丈夫服毒寻短见 泼粪侮辱者被判赔偿
作者:戴建安 发布时间:2007-08-29 08:52:31
因承受不了别人的侮辱,丈夫竟喝下农药自杀身亡。为此,妻子将侮辱者告上法庭。8月28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肖桂英赔偿原告肖冬妹等各项损失90948.96元的20%,计人民币18189.79元。
法院审理查明,肖冬妹经常与肖桂英之夫胡冬贵等人打牌,肖桂英便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此多次辱骂肖冬妹,并先后四次泼粪便到肖冬妹家中,以泄私愤。2006年5月中旬,当肖桂英又泼粪便到肖冬妹家中时,肖冬妹发觉并追赶与之论理,双方继而发生吵架。事后,肖冬妹亲友与肖桂英家对泼粪侮辱事件进行协商,要求肖桂英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在双方亲朋劝解协商下,双方达成如下口头协议:肖桂英辱骂肖冬妹,并泼粪便到肖冬妹家的行为,损害了肖冬妹家的名誉,应向肖冬妹家赔偿道歉,并赔偿5次泼粪便的清洗费5000元。口头协议达成后,被告肖桂英给付了原告肖冬妹款5000元。 肖冬妹将此事件告知在广东打工的丈夫王厚华。闻知家庭被侮,王厚华即赶回家。在家中,王厚华身临受辱之地,精神抑郁难解,2006年6月4日中午,他喝下农药自杀身亡。王厚华自杀后,村委会组织调解,双方因产生分歧而未达成协议。故死者的妻子、儿子、父母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肖桂英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损失的50%,即56810.44元。 另查明,王厚华父母有七个子女,均已成人。 经庭审核定,王厚华死亡导致原告方损失有丧葬费5000元、死亡赔偿金65310.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0638.36元(儿子7865.05元,父母12773.31元),共计90948.96元。 法院认为,死者王厚华由于其思想上的偏激,对来自社会的不良影响的压力未采取正确的方法排解,而是采取自杀方式解脱,其死亡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死者王厚华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肖桂英采取泼粪便到原告家以泄私愤,其行为对原告家人构成了名誉侵害,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王厚华自杀念头,对王厚华之死,被告肖桂英应承担一定的起因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肖桂英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本案50%的赔偿责任的要求过高。因被告仅应承担本案一定的起因责任,故酌定由被告按原告所遭受损失的20%予以赔偿。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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