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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抢购促销大白菜摔伤 超市被判赔偿2.21万
作者:胡海容   发布时间:2007-08-29 14:31:03


    上海市民高女士在抢购超市促销的大白菜时,被撞倒摔伤。于是,高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月2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超市承担一半责任,赔偿高女士各类损失共计2.21万余元。

    2006年11月4日,高女士上海大润发超市杨浦店购物,正值超市促销大白菜。由于摊位上顾客较多,超市就安排员工冯某分发大白菜,高女士在拿到白菜后,却发现质量不好。为了调换,高女士再次挤入人群。而此时冯某正弯腰拿大白菜,在起身分发给顾客时撞到了高女士,高女士倒地撞到大手推车致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当即住院治疗。2007年5月,高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审理中,经鉴定,高女士的的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各项费用。高女士在超市促销摊位购物,在促销摊位比较拥挤的情况下,双方均应对购物环境有所警觉,注意安全,但高女士和冯某对此均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本起事故发生,导致高受伤,双方均有过错,故双方对高女士所受损失各半承担民事责任。至于高女士称其倒地是由于调换大白菜时冯某用力推开所致,因缺乏证据证明,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判决,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赔偿高女士944.48元、交通费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14725.95元、护理费1800元、营养费1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律师代理费1500元、查档费2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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