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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寻找厕所摔伤截肢致残 雇主被判赔偿12万
作者:袁玲玲 步静宜   发布时间:2007-08-29 16:18:56


    雇员在寻找厕所时意外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此作出肯定的回答,判决雇主和发包公司连带赔偿雇工12万余元。

    2006年1月,时空公司承接了某住宅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2006年4月,时空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张某某。2007年9月,张某某雇佣了农民工徐某某做小工。两天后,徐某某在工作期间寻找厕所时从二楼的洞口处摔下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伴左踝骨关节脱位、左腓骨下段骨折、左距骨骨折、腰3骨折,后因感染,行左小腿截肢术,共用去医疗费4.6万余元,经法医评定为六级伤残。为赔偿问题,徐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和时空公司赔偿。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徐某某形成雇佣关系,现原告徐某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寻找厕所时从楼房的洞口处摔伤,应属从事雇佣活动因安全生产事故受伤,对此,雇主张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空公司明知被告张某某没有相应资质,仍将该工程分包给张某某施工,其应与张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原告的损失12.5万余元,由被告张某某赔偿,被告时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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