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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辱人名誉 造谣者依法道歉并赔抚慰金
作者:高晶   发布时间:2007-09-07 11:19:11


    因与邻居发生矛盾,就到处散布谣言对其进行侮辱诽谤。9月6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名誉权案件进行判决,被告人吴水花因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原告刘春林租了几间房子开店,而被告吴水花在其隔壁经营油坊。后吴水花认为自己承租的店房被原告占用了一间而要求其返还,以致与刘春林发生争执。自2006年6月开始,被告先后几次在村民面前说刘春林偷了她家的菜油、油籽。后经村干部出面调解,被告上门向刘春林赔礼道歉。但之后吴水花不知悔改仍多次在村民面前说原告偷盗其菜油、油籽,导致原告因精神障碍先后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300元。原告于今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多次虚构偷窃事实,在不同的场合散布,造成原告的名誉受到损害,同时造成了原告巨大的精神压力,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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