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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首起桥区航标纠纷案一审宣判 航道部门胜诉
作者:徐金波 王取发 曾文 发布时间:2007-09-07 19:52:41
武汉海事法院日前对长江上首起桥区航标维护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芜湖长江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长江南京航道局支付航道、航标维护费约297万元。此判决结果标志长江大桥桥区航标维护费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长江大桥桥区水上安全也将得到有效保障。
据长江航道局行政管理处薛俊处长介绍,近些年来,长江上“建桥热”方兴未艾。截至目前,长江上已建成的桥梁有46座,在建的19座,近期拟开工建设的10座。未来10年内,长江大桥将突破100座,2020年将达到124座。大桥的建造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航道条件,对航道和桥梁形成安全隐患。正因如此,国家对大桥建设有严格的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如规定跨江大桥应当设置桥涵标、桥柱灯和桥区水上航标等,以保证船舶通航安全和桥梁自身安全。同时,根据“谁造成航碍,谁负责恢复通航”的原则,要求桥梁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桥区航标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但是,目前长江上已建成的46座跨江大桥中(公路桥37座,铁路桥4座,公铁两用桥5座),8座桥梁未委托航道部门设置桥区航标,7座桥梁没有承担桥区航标维护费用。航道部门为了确保桥区水上安全,不得不自垫资金,增设专门的桥区航道站,增加桥区航标数量,航道部门仅在其中的9座铁(公铁)路大桥就设置桥区水上航标100余座,并派航标艇日夜驻守桥区,加强航道维护,实行24小时监控,每年维护费用超过一千万元。 由于铁路桥管理部门不愿履行法定的义务承担桥区航标的维护费用,航道部门迫于无奈,只得向有司法管辖权的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武汉海事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芜湖长江大桥建成后,被告与原告虽然没有继续签订航道航标委托代管协议,但被告曾向原告发出委托意向的函件,原告按函件要求对芜湖大桥桥区航道航标实施了维护行为并持续至今,被告对此不持异议且予以认可,由此可以认定被告与原告之间构成航道航标维护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告应被告要求履行了航标维护的主要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告承担原告垫付的2005年3月31日至2007年3月31日航道、航标维护费用的一半,即297万余元。 薛俊处长说,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长江大桥桥区航标维护费拖欠问题是该局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航道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也是解决目前长江上建成的数十座桥梁每年拖欠航道部门上千万维护费这一“顽症”的必经之路,下一步,他们还将加大诉讼范围和力度,切实维护好航道的权益,为航运安全和长江大桥的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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