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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被查封185天 车主状告申请保全人索赔14万
作者:张留兵 王莺   发布时间:2007-09-12 11:10:00


    刘先生挂靠在货运公司下面的汽车因货物运输纠纷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是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结果却是刘先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自己的汽车就这样被查封了185天,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刘先生一纸诉状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苏州一家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9月11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先生是一辆货车的所有者,系个体运输户,他的货车挂靠在苏州某汽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2006年9月,由于汽车货运代理公司与苏州一家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发生了运输合同纠纷,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刘先生所有的货车。后来,经过法院审理,在运输合同纠纷中刘先生不承担任何责任。2007年2月27日,法院对被扣押的车辆做出民事裁定,解除了对刘先生所有的汽车的查封、扣押。3月8日,刘先生领回了自己的汽车,但是汽车无端被扣押了185天。

    2007年3月15日,刘先生委托律师向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要求被告赔偿因错误申请财产保全185天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但是电子技术开发公司至今没有与其协商赔偿事宜。无奈之下刘先生将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电子技术开发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14319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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