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司动用员工信用卡运转资金超额透支百万被诉
作者:李媛   发布时间:2007-09-12 16:27:39


    日前,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起诉某公司,称被告为员工以集团客户的形式办卡,然后利用这22人的信用卡进行透支,信用卡累计透支达到96.6万余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

    原告称,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被告以集团客户的形式为员工曹某等22人办理了交通银行太平洋双币信用卡,并出具《员工收入及用工形式证明》,内容为:本单位已核实,所附清单内或申请表上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员工所填的工资收入属实。

    截至2007年7月帐单日止,该22份信用卡累计透支金额已达到人民币96.6万余元(以上未包括交易商家尚未送交发卡银行的消费帐款)。

    2006年12月19日,被告向交通银行出具《减免利息申请》称:信用卡全部下发至本公司,因本公司急需运转资金,并且本公司有贵行的银行POS机,就刷卡使用了里面的可用额度。2007年7月12日,被告向交通银行出具《证明书》称:使用情况以上人员均不知情,为本公司使用,应由本公司承担还款义务。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还款(截至2007年7月帐单日止)信用卡累计透支96.6万余元;要求被告从2007年8月1日起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贷款利率利息水平基础上加收50%)。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