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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龄童被确诊脑瘫 医院被诉赔偿5万精神损失费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7-09-13 11:16:51


    刚过3岁生日的盈盈,被确诊患上了痉挛型脑瘫。盈盈的父母认为这是当初“接生医院”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因此他们以盈盈的名义将接生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盈盈在起诉状里诉称,原告的母亲从2003年10月开始就在被告医院做各种产前检查,检查结果均显示胎儿一切正常。2004年6月25日早上,盈盈的母亲因宫缩到被告医院处输液保胎,当日晚上6点左右,院方告知她保胎失败要实施分娩。进产房后,该院医生未经盈盈的母亲同意即进行人工转胎3次,导致盈盈出生后窒息。2004年7月1日,被告医院的化验单显示盈盈的总胆红素高达458.8umol/1,高于正常值80多倍。但该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第二天就要求盈盈出院。

    2005年1月中旬,盈盈出现抽搐,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诊断为婴儿痉挛症。其后进行治疗,但效果不明显。2007年春节期间,盈盈的父母又带盈盈去了另一家医院就诊,最后确诊为痉挛型脑瘫。

    盈盈认为,自己出生后出现脑瘫是由于被告医院在其出生时进行人工转胎导致窒息及发现盈盈的总胆红素异常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被告医院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职责,导致盈盈出生后发生脑瘫;并且盈盈发生的脑瘫与被告医院的过错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医院的行为对盈盈今后的成长、学习、就业等将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严重侵害了盈盈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盈盈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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