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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安装太阳能渗水致楼下邻居财产受损被判拆除
作者: 陈群安 董志新 发布时间:2007-09-20 09:55:37
被告不顾劝阻,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导致楼下邻居财产受损,6原告联名将其告上法庭。今天,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相邻权纠纷案,判决徐某拆除太阳能热水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余元。
曹某等6原告与被告徐某均为某小区3号楼的住户,其中6原告均居住于该栋六楼,被告住在该栋三单元四楼。今年3月,被告徐某为生活需要,准备在该栋房屋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原告曹某以在购买其住房时曾与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别约定,隔热层使用权由其享有,并负责屋顶维修,严禁在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为由,拒绝被告在屋顶安装。但被告不顾阻拦,自行先行安装。被告徐某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后,由于屋顶瓦面不能承受热水器支架,造成破损,导致原告曹某家屋顶的渗漏,严重影响其居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共用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若对被告行为不加禁止并任其后果扩大,将影响该栋楼房所有业主的居住安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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