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无名男子车祸身亡 民政部门代诉获赔
作者:李寒梅   发布时间:2007-09-20 10:35:48


    9月19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江西多多汽车有限公司和黄金全共同承担无名男子死亡安葬费、死亡赔偿金6.03万元,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按与被告江西多多汽车有限公司所投保的约定进行赔付。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10日22时左右,逃逸车司机驾车行驶至进贤高桥路段,碰撞行人“无名氏”,致“无名氏”受伤倒在路中。被告黄金全驾驶被告江西多多汽车有限公司的轿车同方向行驶至此处,未观察清楚车前情况,所驾车辆左前轮挤压“无名氏”头部,致“无名氏”颅脑损伤而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黄金全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行人不负责任,逃逸司机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最终无法确认该死者的真实身份,遂于7月9日通知进贤县民政局处理尸体。该局为死者丧葬事宜共花费5194元。后民政局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无名男子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进贤县交警大队经过多方调查,无从得知该死亡男子的真实身份,也无从得知其亲属的情况,故无法向法院主张其赔偿权利。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尚未设立独立的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情况下,由进贤县民政局代受害人亲属主张权利,并无不妥,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