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患病老汉被恶搞成“小芳” 中经网道歉赔偿
作者:李军   发布时间:2007-09-21 08:34:15


    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张老汉肖像权案日前终审落下帷幕。在一中院法官的主持下,张老汉与北京中经网联合信息咨询中心、经济日报社达成调解协议,中经网当庭向张老汉赔礼道歉,中经网给付张老汉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75万元。

    张老汉系精神残疾人。2006年,中国经济网上刊登了张老汉穿着花袄、梳小辫的照片,并冠以“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之标题。2007年1月25日,北京日报报道载明:“……检索涉及到张某的数十个‘超搞笑’、‘乐翻天’、‘恶搞’、‘整蛊版’、‘笑死你’等名目的组图。”2007年1月25日,京华时报登载了名为《精神病男子被恶搞成“小芳”》的文章,其中载明:“……记者昨天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关键词‘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结果检索到涉及张某的数十个超搞笑、乐翻天、恶搞、整蛊版、笑死你等名目的组图……中国经济网业务拓展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来没有接到关于张某及家人对此事的任何投诉,并称,他们没有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故意,且中国经济网不是首发,也是从其他网站转载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她已和网站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会考虑按程序将照片从网站上删除。昨天晚上,记者发现该网站已删除“小芳”照片。……”。在该文章旁边所附张老汉照片处有如下注释:“昨天上午,记者在中国经济网上找到的涉案图片。”经济日报社系由国务院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中经网系经济日报社开办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www.ce.cn网站即中国经济网的网络内容提供商为中经网。

    张老汉认为中国经济网未经许可而擅自发表其照片并有不当言辞,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中经网网站为经济日报社主办的国家级重点新闻网站,该网站ICP备案为中经网,故诉至法院,要求中经网、经济日报社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五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中经网在中国经济网上以登载十日声明的形式向张老汉赔礼道歉,并给付张老汉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判决后,中经网不服上诉至一中院,要求改判。

    一中院受理此案后,一方面立足维护张某作为一名公民、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考虑到张某因其上述照片被转载还相继起诉了数十家媒体单位,后续案件数量较多,本着案结事了的办案思路,本案承办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话、耐心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至此,一中院受理的备受关注的“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肖像权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并为涉及该照片的其他案件的妥善处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